11/3 人生以服務為目的,不以奪取為目的。
這是孫中山先生說。他17歲在香港由美國公理會傳道士施洗成為基督徒。 以前對他說的這句話沒太大感覺、也不以為意。 直到學習國際政治經濟時,發現國與國之間,必須以「奪取」為目的:這是其生存的目的。 幸好在現實社會,仍有不少人保有服務他人的美德。 生活中也因有這些舉手之勞或善行,讓人能在突發的意外與長年困苦中得到溫暖與安慰;即便無法解決當事人的問題,卻能給予一絲希望與力量。 「雪中送炭」,是人在經歷更多後,更能體會的人生道理。 昨天主日話語聽到這一段: 「耶穌說:『做在看得見的人身上,就是做在 神身上。』」 耶穌對義人說: 「因為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渴了,你們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留我住; 我赤身露體,你們給我穿;我病了、你們看顧我;我在監裡,你們來看我。」 義人就回答說:「主啊,我們什麼時候見你餓了,給你吃,渴了,給你喝? 什麼時候見你作客旅,留你住,或是赤身露體,給你穿? 又什麼時候見你病了,或是在監裡,來看你呢?」 王要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 耶穌所教導的這些,寫在聖經上,我們都朗朗上口,但實際發生在現實中,許多人面對這些恐怕都唯恐避之不及。 我的老師因為深愛耶穌,以實踐耶穌的教導來服事與事奉耶穌,他說: 「耶穌以兩件事為喜樂, 一樂是拯救那些不認識 神的人,為他們付出、事奉他們; 另一樂則是服事 神、聖靈、聖子來生活。 我們要找出耶穌的喜樂,讓這樣的喜樂成為各位自己的。」 當下聽到的時候,內心產生一種奇妙的感覺,雖然不是很確定,卻彷彿在汪洋大海中撿拾到一塊浮木,當然一塊浮木並無法搭建成一艘船,但是這是在遼闊看不到邊際的大海漂流中的一塊支柱,就像輪船的錨爪錨鏈。 從他說出的聖經白話文中,我感受到耶穌的偉大。耶穌以服事、事奉為樂,一生中都是這樣來實踐,不論對方了不了解自己的使命,以怎樣的態度來對待,他都從一而終,秉持著相信這是自己該做的,並以此為樂。即便面對販夫走卒、瘋子、乞丐、犯罪的人,他都以著愛來服事與事奉。 猶太律法師來詰問耶穌「什麼是律法中最大的誡命」。他們是專門研究、解釋及教導摩西律法,是猶太宗教和法律的權威。 耶穌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 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 耶穌回答的不僅是誡命,而且是行為實踐的道。 他將他肉體一生中所做的以一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