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較於以前聽到
「如果 神真的存在,怎麼會讓這種事情發生?」
就好比如今看到新聞報導有人持搶襲擊校園、吸食販售毒品被捕入獄,或被詐騙集團吸收成為車手詐領存款,就說:「如果那人的爸媽還在,怎麼會讓這種事情發生?」
就算爺爺奶奶外公外婆曾祖父母都還健在,也無法阻擋那人打算要怎麼做。
現在許多年輕人聽從以前過度被壓抑的大人們的教誨:「不要聽別人怎樣說,你要自己去體驗才知道。」但他們沒有附帶給予「事先要分辨」的建議。
於是,分辨「適當與不適當」、「合宜與不合宜」就都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你感覺怎麼樣?」
然而,「感覺怎麼樣」,是需要一個準則標準。
感覺好,並不表示適合自己、對長期有益。
感覺不好,也不代表對自己沒有好處。
前者比如吸毒,後者比如打針吃藥。
那麼在體驗感覺之前,誰可以告訴自己、如何可以知道,哪些該要體驗,哪些體驗後即便明白了,也無法抹去經驗、重新來過。
「無論是誰,無論是個人、民族還是世界,所經歷的一切都是其行為的結果。做得好便發生好事,做得不好則發生不好的事。」鄭明析牧師如此說。
如此才會符合理致。
又說:「人若彼此爭鬥, 神也會容許,使他們在爭鬥之後有所體會。
神會讓他們受害、經歷痛苦,最終自行體悟到爭鬥會帶來損失,從而不再爭鬥。除此之外, 神還會以數千種方式動工。
神也會讓人經歷,從而體會到更好的事物。因此,即使沒有被吩咐,人還是會自發地去做。
若一方爭鬥,另一方促進和平,那麼 神只會讓損害落到爭鬥的一方身上。 神會按人所行的來報應。」
終究還是會按照其的行為,而有所結果。
如果彼此互相傷害,不論言語、肢體、干戈,就算是占上風的人其實整體來看,還是輸了。
輸給了沒有產生紛爭、傷害、破壞、毀敗的「之前」。
即便是破壞力看似最低的兩人的口角、冷戰,即使和解後,在紛爭時曾說過的話、行出的舉動,都無法被抹滅、不會一筆勾銷,也不會了無痕跡。
如果有人真的非得要透過親身體驗,才知道哪些適宜、哪些不適宜,至少要學會一個訣竅:「在決定之前,要多閱讀幾次聖經」。 神總是會在好事壞事發生之前,給予話語教導,但決定權終究握在人們手裡。
自己的心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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