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本性是追求意義,當所尋未果時,才轉向尋求快樂、權力作為補償。」
維克多.法蘭克(Viktor Emil Frankl)奧地利神經學家、精神病學家,創立意義治療。他出生於奧地利維也納一個貧窮的猶太家庭,猶太人大屠殺倖存者。他在納粹集中營及戰後發現失去家人們的經歷檢驗了他的理論。
「讓人無法忍受的生活,從來不是因為環境,而是因為缺乏意義和目的。」維克多說。
“Life is never made unbearable by circumstances, but only by lack of meaning and purpose.”
因此主張:「生命變得毫無意義的痛苦」會使人致病。
「感受意義」是身心健康的前提。
他提出的意義治療(logotherapy),是指協助患者從生活中領悟自己生命的意義,藉以改變其人生觀,進而面對現實,積極樂觀的活下去,努力追求生命的意義。
其理論基礎屬於生命哲學,有三個互相連鎖的基本信念:
1意志的自由(the freedom of will): 人在生理、心理與社會的世界中並不自由,但人可以超越這些限制而進入精神層次。只有兩種人的意志是不自由的,一類是精神病人,另一類是信奉決定論的哲學家們。
2追求意義的意志(the will to meaning):認為人類的基本動力是「追求意義的意志」,當一個人追求意義的意志遭受挫敗後,才會轉向追求快樂、權力作為補償。人類最基本的能力在於:發現一個可給予個人忍受任何情境而可堅持下去的理由並希望藉此使個人的生活更充實且能提供個人的存在是有意義且有價值的一種認同。
3生命的意義(the meaning of life):生命的意義因人而異,因時而異。最重要的是要明白個人生命在具體時間的具體意義。
「當一個人找不到意義時,他會用快樂麻痺自己。」
“When a man cannot find meaning, he numbs himself with pleasure.”
然而,怎樣的快樂,想要持續擁有於是更多執行,而在邊際效用遞減法則下,快樂不逐漸或是大幅度的遞減?
不論旅行、睡覺、美食或菸酒、電玩、毒品等獲得的快樂,源自於腦內產生帶來快感的腦內啡(endorphin),然而,退去消失後就回到原本狀態。即使之後做重複的行為,也無法持續獲得一開始與前期的快樂。於是導致人們加重份量以期望再次擁有。
這樣就弔詭了。
換句話說,「意義」是「快樂」無法取代的。
因為「快樂」是滿足慾望,
但「意義」會昇華精神與「感質」(qualia)層面。
「意義」:意旨、含意。行為、事物的價值或重要性。(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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