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感」在這個時代聽起來並不討喜。
許多人聽到「責任」,腦袋會將其自動轉換成「壓力」、「負擔」、「束縛」、「拘束」,彷彿「責任」等同於「不自由」。
如果有什麼工作的應聘條件備註「須有責任感」,那麼應聘的人可能就會先退避三舍,即便是高薪可能也會幾經思量。但試問有什麼工作任務是不需要責任感呢?也許是多多益善,有做沒做都沒關係的工作類型。但不論在工作或生活方面,倘若沒有做自己該做的事,就會讓自己變得辛苦,甚至連好好存在都會變得困難。
小時候經過幾次經驗,我發現「富有責任感」並不是一個優點,有時反而是缺點。但長大後,瞭解到與其捨棄責任感,不如學會「分辨」哪些事是自己該負責,哪些是別人份內的事。再更年長時體會到「責任」背後的價值與意義,對於該肩負責任的事,反而甘之如飴。然而,這並不是誰說了就能懂,還是得要自己走過一遭,意思是,「體會」也是自己該做的事。
於是,對於「負責任」這件事,就歸屬於自己認定後份內的事。
有的人對自己的生活負責,
有的人對工作負責,
有的人對伴侶、家庭負責,
有的人對信仰負責。
這些責任包含的意義相當深廣。 神與耶穌也對我們人類負責,人類無法擔當的大事由祂們負責,但是數十、數百件與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事必須由我們自己負責,正如父母愛孩子,為兒女做了一切能做的,但是該由孩子自己做的事情還是要由孩子自己去做。吃飯、如廁、呼吸等自己的日常生活,還是要由自己每天去做。
為了自己能夠存在,在各方面也是要由自己為自己負責。
小時候曾想過,答應要做的事就要負責做好,沒及時完成、沒做好,都會很有壓力跟負擔,那就乾脆都不要做,也不要負擔任何責任好了。所以也嘗試過卸下責任、期待無事一身輕的時刻,但奇怪的是,當別人正在負責,你自己一個人納涼或只是看著、事不關己,也沒有感到特別快樂開心,久而久之反而會無法避免虛空、辛苦、憂慮、痛苦,也沒有成就事情的喜悅與收穫。
對事如此、
對人如此、
對自己如此、
對天也是如此。
但是一旦負起責任,勢必都會遭遇問題、困難、辛苦與痛苦。
不論是相信或不相信 神的人,只要去做該做的事,一樣可以解決問題,
即使相信 神,如果不做該做的事,還是會遭遇痛苦。
這是 神定下的理致。
但自古不論哲人英雄或凡夫俗子,在困頓痛苦時,多少都會埋怨:「為什麼 神不幫助我?」
「神、聖靈和主並非因為不存在才不顯現的,
是因為祂們無心才不顯現的。
只要合宜,祂們就會顯現並回應。」我的老師鄭明析牧師曾告訴我們。
如果合宜, 神又會如何幫助我們呢?
「神面對心愛的人時,
即使那是我們自己該做的事, 神也會賜下感動並更加給予幫助。
有些事情雖然小,但 神和聖靈依然會給予幫助並讓人體會。
當我們自己忘記去做時, 神和聖靈會讓我們想起來,
有時還會差派其他人去做。
不過,我們自己不能從想法中忘記 神和聖靈,
要愛祂們、每天都尋找祂們,也要和祂們對話。
要真心尋找、祈求並叩門,才能與 神相通。
神定下了這樣的制度。」他如此說。
「就算曬到同樣的陽光,
也會根據誰更常把洗好的衣服翻面,
而左右誰的衣服乾得更快。
信仰也是如此。」
太陽公平地照射陽光在這片天空下的所有生物,並不分大小貴賤貧富,但是誰給予更多的回應與反饋,就會得到更多的溫暖與能量。
為了自己能存在,存在地有所收穫,
那麼就做自己該做的事,也負起責任吧。
我對自己這麼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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