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解釋也不是,不解釋也不是。
解釋變成「強辯」,不解釋變成「隱瞞」。
印象中是某一年媒體報導「攝理教」,我愣了一下,想說:「也有人使用『攝理』嗎?」後來稍微了解,發現好像是在說我們教會。但「攝理」是指「 神的歷史」,我們怎麼敢斗膽把這個好詞,拿來專指我們的台灣教會呢?
但「攝理」確實是韓文翻譯過來,台灣媒體這樣使用,也是沒有辦法中的辦法。因為如果直接稱呼我們「 神的歷史教會」應該很多其他基督教支派會站出來抗議,因為他們也是 神的歷史,怎麼有人可以不申請專利權就擅自專用?
所以如我一輩的認知,就是提及「攝理」時,會尊敬地向上仰望,因為是 神的歷史,神的歷史是涵蓋全人類的歷史,是從宗教信仰歷史開始直到往後。 神是初, 神是終。而我們只是當中的環節,也是 神歷史列車上的乘客,每個人也是上車搭乘這座長長的歷史列車。
然而,之後有人詰問:「為什麼你們在傳道、在介紹教會時。不敢說你們是『攝理教』?」(啊?就不是這樣叫啊,我們教會明明都各自按照地區、按照風格有不同名稱,就像跨國集團企業下有許多子公司,他們也都有各自經營的品牌,並不會因為沒有把母公司的品牌掛在前面就說是欺騙吧?為什麼要通通自稱是攝理教呢?而且攝理是 神的歷史,並不是「一個宗教」啊?好吧,對社會學家來說,那是五大宗教之一。)。
於是,為了不讓有心人士認為我們逃避現實,所以我們就承接下這貴重的名稱,自此基督教福音宣教會就放上了「攝理教會」,所幸也沒有其他基督教支派來函興師問罪。但由於我們認定 神的歷史並非一個宗教,所以堅持使用「攝理教會」而非訪間誤用的「攝理教」。以上非官方資料,但我認為我的認知應該還算正確。
至於邪教這名詞,我真心覺得維基百科引用美國宗教學者說得好,其言:「被定性為邪教的信仰團體和正當宗教間通常沒有真正的區別,因此目前美國宗教學術界已摒棄使用『邪教』這個主觀概念,取而代之的是不含貶義色彩的中性的『新興宗教』概念,而一些學者更認為『邪教』一詞是對於具有不同教條和儀式的團體的人身攻擊;
宗教學者梅根•古德溫(Megan Goodwin)指出,在一般人的用法當中,所謂的『邪教』,其實指的就是「我不喜歡的宗教」,如此而已;
而宗教學者羅德尼•斯塔克(Rodney Stark)和威廉•西姆斯•本布里奇(William Sims Bainbridge)在1996年出版的《宗教的未來》(The Future of Religion)中,也下評論說『在開始時,所有的宗教都是由隱蔽、微小且偏離主流的「邪教」起家的。』」
耶穌時代,耶穌常被稱為「拿撒勒人耶穌」(馬可10:47;約翰18:5、7;使徒2:22)
拿撒勒是個貧瘠被瞧不起的小城,拿但業向腓力輕蔑地說:「拿撒勒還能出甚麼好的嗎?」(約翰1:46)。這就像首爾嘲笑從鄉下來的人、北京上海一線城市看不起三四線城市,罔論更偏僻的村落。所幸台灣地緣幅度不大,大家都差不多,各地都有優缺點。
耶穌的跟隨者也被當時主流大宗的猶太宗教人士嘲諷為「拿撒勒教黨」(使徒24:5)。
既然如此,跟隨耶穌、相信耶穌是彌賽亞、救援主直到現代的我們,被認為是「攝理教黨」或許也可以說是承上啟下,沒有什麼好計較了。
但話說回來,「若是不喜歡,而針對人批評,這是不尊重,也是人身攻擊。」
即便不順眼,也需要尊重與忍住嘴巴跟鍵盤。
人們不喜歡、不順眼的東西很多:醉漢在馬路電線桿便溺、制服情侶在捷運車廂灑狗糧曬恩愛、大叔在騎樓下邊走邊抽菸、改裝機車拔掉消音管呼嘯而過的龐大聲響等不勝枚舉。以上若觸法都有其法可管,若看不慣也可轉頭不看。切莫自行認為是伸張正義。因為法律是保護大家的。並非按照個人喜好。
從一個教會的組成份子可以了解這個教會的長期穩定性。台灣的攝理教會成員約有1/3強是家庭成員,意即祖孫三代、夫妻與孩子等。若一個教會有令人感到疑惑與擔心的地方,為了保護孩子們的父母一定會斷然退出,即將面臨「未來去處」的年長者們也會非常謹慎。
但不可諱言還是有人離開教會,但如同分手的夫妻或情侶,畢竟如果曾經相識相知相愛多年,即便後來感情變質、變了初心,也應該好好分手,不應惡言相向,甚至一筆勾銷抹滅當時所得到的與真心付出。但如果前提是為了錢、為了劈腿而離婚,那就另當別論。但比起不悅,想到這些更是令人不忍與不捨。
在這316前夕,突然許多情緒湧上心頭。
感謝 神、感謝聖三位、感謝耶穌、感謝我的老師鄭明析牧師教導我 神的話語與人生道理。
讓我學習不盲目、不沉淪、不耽溺、不癡迷地度過生命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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