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孕母,是近日再次興起的議題。
第一次接觸到這名詞是在很多年前一本醫學非小說。作者是一名國際記者,他針對醫學的地下經濟,報導販售器官、人體實驗、代理孕母等許多令當時人們不敢置信,以為是編撰小說。但日後這些個案被當成新聞陸續浮上檯面,才知道那不是杜撰,是披露。
代理孕母。相關提案者們嘆說提了三十年卻懸而未決,希望這次能分階段通過。
雖然我疑惑的是,為何「提案提久了就一定要過,若不過,那就要分階段慢慢過」?
決議的重點應該是「該與不該過?」若不適宜,不是一點點做慢慢開放就好。不適宜的話,終點就是不適宜,這不是階段性開放的問題。
但局勢看來可能會過,加上主權者當政者的推動,應該會「按照階段」開放。
那既然會過,為什麼有人或相關團體還要表達反對的意見呢?
因為事先要有準備配套措施,以及事先預防日後會產生的種種問題。
但配套措施可能不是決策者的關注重點。提出的人目的就是要通過,反對的人目的就是要反對通過,而決定的人是要想辦法讓兩方得到滿足,雖無法盡如人意,但要圓滿落幕。
講白話,很可能重點在於不得罪人。
然而,對全體社會與國民而言,少數人的考慮會影響現在與未來大多數的人民。
在道德倫理、社會資源分配、國家社會與福利相關政策等等。
可是現今一般人顧不了那麼多國家大事,因為自己的柴米油鹽與生存都要繼續掙扎下去。只有賢能志士、志在必得以及從事相關工作視為己任的人才會據以力爭。因為他們知道這會影響什麼、會得到什麼。
大多數人可能就是看看、了解,朋友群之間閒聊表達看法。
或是有相關經驗的人才會感同身受,知道這些決定影響的層面與會改變其人生多少。
但一切都無濟於事。
不得不哀傷地認為,這件事還是會按照當局者及使命必達的人的心志來進行。因為這是人類世界。
突然想起很久以前一句話:
「法越嚴格,就越安全。」
當時還年輕,不喜歡聽到「法」,不喜歡「嚴格」。覺得聽起來就很壓迫,為什麼不能讓人們自己決定呢?
但如今認為,如果一個決定是會影響大多數人的,就不該一意孤行,自己想要決定的事情,要自己去負責,不論是經濟、時間成本,任何成本。
父母之所以無法完全自由放任未成年少男女的行為,儘管他們說自己會為自己負責。但很多案例顯示,最後出來收拾殘局的還是父母與長輩。不論是在警局或是醫院。
然而,國家、社會制度並不是成年人的父母,部分成年人自己決定想做的,應該要由成年人自己負責承擔,不該透過修正法案制定新法,強加在全體一起來分擔可能發生的種種風險與成本。
這是自己的決定,應該由自己來負責。
但這些很可能不是主事者思考的重點,因為重點在於:現在不用得罪人。而四年後或數年後也不確定自己是否還在那位子上,更別說考慮到十年、二十年後,整個社會與國家的問題。激進的人可能認為二十年後人都不知道在哪裡,也不知道這裡歸誰管。現在得到就好。
在這樣的時代與局勢當中,唯有良心了。
除了無愧良心之外,沒有什麼是可以阻擋趨勢、輿論的洪流。
良心們,
請聽到懇切的呼喚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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